美国遗产规划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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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产规划一例

 

自夏末秋初,中国是否会出台遗产税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就在国内引起热议。虽然最近这些热议有所平缓,而出台遗产税的阻力看似也不少,但财富传承、遗产规划和家庭信托这些议题越来越受关注。

 

遗产税的出台意味着能传承到下一代的财富会有所降低是一个浅而易懂的道理。但如何有效规避遗产税,如何进行财产保护规划,对于过去二十多年来基本处于财富大量增长期的国人还是一门新的可却必须弄懂的学问。

 

在世界成熟经济体,如美国这样的国家,由于财富传承的问题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所以无论是从财务、税务或法律的角度去看,如何应对遗产税,如何保护富人的资产已经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方式方法。

 

最近有一位从事遗产规划三十多年的美国律师史提芬与我分享了一个让他难忘的财富传承故事:二十多年前的一天,史提芬的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位五十来岁,名叫约翰的客户。约翰一进来就开门见山地表明希望律师为他草拟一份文件,好让他百年后顺利地将他和夫人的财产传承到下一代。

 

经过对约翰的初步了解,史提芬律师发现从事地产生意、育有一儿一女的约翰夫妇除了在纽约长岛拥有一栋漂亮的房子外,还有两个价值相当的商业房地产投资及一些银行存款,时值共三百万美元左右。

 

由于他们的流动资产偏低,当时已从事遗产规划十年的史提芬律师意识到除了为约翰草拟合适的法律文件外,他还需要请经常与他合作的财务顾问彼得一起来为约翰作资产配置的调整,以达到最有效地保留约翰夫妇财产并将其公平地分给后代的目的。于是,他征得约翰的同意与彼得一起为约翰夫妇进行规划。

 

三方会议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约翰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可以拥有对财产的管控权,他们夫妇最好是成立一个 “可逆转的生前信托”。这种信托可在为约翰的所有资产建立一层保护膜的同时,让他可以随时改变信托里的条款。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遗产税必须在去世之后的九个月内缴交,而约翰夫妇的资产大部分集中在不动产,且资产规模已大大超过了当时美国遗产税豁免额。因此,为免约翰夫妇的自住房子或其两套商业不动产需要为缴交遗产税而需大幅折价变卖,财务顾问彼得根据当时的遗产免税额和约翰夫妇的良好健康状况,建议他利用其商业不动产每月产生的部分租金,购买一张到夫妻两人皆去世后才赔付、面额为三百万美元的人寿保单,以应付遗产税和提供足够流动现金去灵活分配财产。

 

约翰觉得史提芬和彼得的建议不错,于是就按照他们的提议进行了相应的规划。

 

往后的二十年,约翰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找史提芬和彼得聊聊,并把他的计划作必要的修改更新,包括在继承人中加入了他新添的孙辈和其继承份额,而慢慢地他们三人也变成了老朋友。

 

三年前的一天,史提芬突然接到约翰儿子焦虑的电话,说他的父母在五天内相继离世,他刚从加州赶来,不知道该怎么办,也进不了他父母的房子。只记得他爸爸去世前叮嘱他有什么事联系史提芬和彼得。

 

由于约翰在生前对其财产做好了妥善的法律和资产配置安排,史提芬律师很快就把相关的文件准备好,让特别向公司请假的约翰儿子第二天就顺利被允许进入他父母的房子,避免了一般没有做好生前信托家庭所需经历的冗长繁琐的法庭认证程序和缴交的昂贵律师和法庭费用。

 

另外,彼得也很快地为约翰夫妇办理了寿险理赔,让约翰的子女有一大笔流动资金为父母办理后事,缴交相关的遗产税而不需要在金融风暴后房产低迷的情况下大幅折价变卖其拥有的房地产。同时人寿保单的理赔还剩下一笔相当充裕的现金,使得整笔遗产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根据规划好的份额分给兄妹俩及其后代,而不需任何一位继承人共同拥有某一套留下的房产而造成以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这样的一个成功财富传承规划,使得约翰的子女后代省时、省力并得到最大化的继承。史提芬和彼得虽然痛失多年老友,但想到为他做了这么有意义的事,心里也觉得非常宽慰。

 

其实,上述的例子只是一个相当简单的美国富人遗产规划案例,美国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私人和家族信托及相应的财务产品,一般在规划财富传承方案时,私人财务顾问和专门从事遗产规划的律师会组成团队为客户提供财税法的整体规划,如果碰到财务复杂的个案时,专业会计师也经常会成为团队的一员,共同为客户出谋划策。

 

纽约财富首席执行官

麦慧琪